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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營造業(老丙)辦理技師逐案報備登錄時,應於規定期限(開工後2個月內)辦理,避免逾期申報受罰

  查營造業法第42條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開工時應將工程登載工程手冊,由定作人簽章證明,並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另營造業者應於開工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報備暨協同專任工程人員逐案簽證」。另專任工程人員(技師)受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辦法第三條規定:「建築師或技師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業務,應於開工時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錄其姓名、證號於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備註欄位,並依本法第35條、第41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簽章」。

丙級營造廠(老丙)逐案簽證收費參考標準

  依據(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第四條規定如下: 一、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以工程契約金額百分之一點五以下計算。收費數額未達新臺幣五千元者以新臺幣五千元計。 二、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未逾一千萬元者:以工程契約金額千分之八以下計算。收費數額未達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者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計。 三、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二千二百五十萬元者:以工程契約金額千分之七以下計算。收費數額未達新臺幣八萬元者以新臺幣八萬元計。

丙級營造廠(老丙)逐案簽證(工程開工前)檢附之文件

  1. 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乙份 2. 逐案專簽申請明細表 3.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4. 簽證技師證書(正、反面印在同一張)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5. 簽證技師本年度會員證影本、簽證技師身份證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6. 合約書影本 1 份(影印重要部分即可),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工程契約(合約):契約封面、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契約金額、工期日數、雙 方用印等內容影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工程設計圖說須 1 張,可判斷委託設計單位名稱(建築師/顧問公司)。 7. 如為建築工程需加附建築執照影本 1 份,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8. 手冊正本(工程記載表之定作人需先行用印蓋章) 9. 簽證技師親赴承辦單位簽名